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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务院会议提出的定向下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指的当地的农商行和农村 合作银行,那么,站在银行业运营的角度,下调存款准备金是否能起到增加当地小额信贷投放,以加强支农资金配给的目的的?站在商业银行角度,特别是中小银行 的区域性运营模式而言,此举只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存款准备金率的初衷
央行实行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存款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 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 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
存款准备金率与公开市场业务、贴现率一起成为了央行调控货币投放的一种宏观政策。近年来,特别是去年6 月份市场钱荒现象的出现,让央行看到了现有的几大工具在调控货币和信贷方面的部分失效,于是通过“常备借贷便利”等临时性的工具来进行弥补。但就总体而 言,存款准备金率仍然是进行货币政策调整的主要工具之一,其作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控制货币,也就是商业银行信用的乘数效应;一个是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风险应对能力。
然而,从银行的业务具体分布和投向来看,发展支农信贷,扶持农业发展属于具体的业务层面,并不涉及整体 的货币投放和信贷的规模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向渠道优化来满足农业发展,而不是通过最顶层的存款准备 金调整来释放资金,进行补充。
一来,这种方式即便能产生作用,也只能解决一时的信贷投向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 和资金投向;二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景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危机更大,如何吸收客户存款,如何进行高效率的信贷匹配和服务,才是考虑的核心问题,而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际上是降低了其风险意识,容易造成某种认识上的偏差。利率市场化时代,银行的保障将由国家隐形担保转移至存款保险制度,中小银行,农 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相对更大。
国务院只是政策建议,最终有待央行决策
下调法定准备金的政策应该由央行首先宣布,从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并不合规。截至目前为止,央行并没有释放任何下调法定准备金率的消息,这也说明国务院在常务会议上只是提出了试行的可能性,但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有待央行来执行。
站在央行的角度,央行、银监会早在2010年9月28日就公布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2013年9月,银监会也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可见,服务好农村三农信贷需求和小微企业发展,是央行和银监会的现有业务导向之一,在现有的监管和执行体制下,还不需要动用存款准备金这一宏观货币调控措施。如果国务院此番下调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是势在必行,那么不排除有其他目的。
醉翁之意不在酒?
如果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主要不是着眼于农业信贷这一业务领域,而是借助农村发展的信贷需求来检验半市场化条件下降准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那么也不失为一种政策微调上的努力。
在国务院考虑以定向降准方式来提升“三农”服务的同时,对于定向降准的机构也特别强调了“符合要求的”机构,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县域农商行和合作银行都会被纳入到定向降准的范围。
可见,虽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能增加现有货币体系内部的流动,在不用额外发行货币的情况下增 加县域的信贷资金投放。但高层对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还存在一定的疑虑,从政策意图上看,更大的可能性是在做小范围的实验,而不是全面的货币政策调整。对于 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言,更大的困难是调整业务结构和资金流向,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农业信贷领域的投放资金。
转自:http://chenkai.baijia.baidu.com/article/12566